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777号

加强兽药残留监控和动物源微生物耐药性控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我部组织开展了全国兽药残留与耐药性控制专家委员会换届工作,现将届全国兽药残留与耐药性控制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予以公布。该委员会在农业农村部领导下,承担有关兽药残留、动物源细菌等微生物耐药性控制以及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方面的技术支持工作。

 

附件:第届全国兽药残留与耐药性控制专家委员会委员

     

 

 

    农业农村

                                202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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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4-04-16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