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复合微生物肥料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复合微生物肥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9524. 1肥料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GB/T 19524.2肥料中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 HG/T 2843化肥产品化学分析常用标准滴定溶液、标准溶液、试剂溶液和指示剂溶液 NY 525有机肥料 NY/T 1113微生物肥料术语 NY/T 1978肥料汞、碑、镉、铅、锯含量的测定 NY/T 2321微生物肥料产品检验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NY/T 111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复合微生物肥料 compound microbial fertilizers 指特定微生物与营养物质复合而成,能提供、保持或改善植物营养,提高农产品产量或改善农产品 品质的活体微生物制品。 3.2 总养分 total primary nutrient 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和氧化钾含量之和,以质量分数计。 4 要求 4. 1菌种 使用的微生物菌种应安全、有效。生产者应提供菌种的分类鉴定报告,包括属及种的学名、形态、生 理生化特性及鉴定依据等完整资料,以及菌种安全性评价资料。采用生物工程菌,应具有获准允许大面 积释放的生物安全性有关批文。 4.2外观(感官) 均匀的液体或固体。悬浮型液体产品应无大量沉淀,沉淀轻摇后分散均匀;粉状产品应松散;粒状 产品应无明显机械杂质、大小均匀。 4.3技术指标 复合微生物肥料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产品剂型分为液体和固体,固体剂型包含粉状 和粒状。 项 目 剂 型 液体 固体 有效活菌数(cfu)a,亿/g(mL) ≥0. 50 ≥0. 20 总养分(N+P2O5 +K2O)b, % 6. 0〜20. 0 8.0 〜25.0 有机质(以烘干基计),% 一 ≥20. 0 杂菌率,% ≤15.0 ≤30. 0 水分,% — ≤30. 0 pH 5. 5〜8. 5 5. 5〜8. 5 有效期笃月 ≥3 ≥6 a含两种以上有效菌的复合微生物肥料,每一种有效菌的数量不得少于0. 01亿/g(mL)o b总养分应为规定范围内的某一确定值,其测定值与标明值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2.0%;各单一养分值应不 少于总养分含量的15.0%。 c此项仅在监督部门或仲裁双方认为有必要时才检测。 4.4无害化指标 复合微生物肥料产品的无害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复合微生物肥料产品无害化指标要求 项 目 限量指标 粪大肠菌群数,个/g(mL) ≤100 蛔虫卵死亡率,% ≥95 碑(As)(以烘干基计),mg/ kg ≤15 镉(Cd)(以烘干基计),mg/kg ≤3 铅(Pb)(以烘干基计),mg/kg ≤50 锯(Cr)(以烘干基计),mg/kg ≤150 汞(Hg)(以烘干基计),mg/kg ≤2 5 试验方法 5. 1 —般要求 本标准所用试剂、水和溶液的配制,在未注明规格和配制方法时,均应按照HG/T 2843的规定执 行。 本标准中产品技术指标的数字修约及产品质量合格判定,应符合GB/T 8170的规定。 5.2有效活菌数、杂菌率、水分、pH的测定 按照NY/T 2321的规定执行。 5.3总氮(N)含量的测定 按照NY 525的规定执行。 5.4磷(P2O5)含量的测定 按照NY 525的规定执行。 5.5钾(昼0)含量的测定 按照NY/T 2321的规定执行。 5.6有机质的测定 按照NY 525的规定执行。 5.7粪大肠菌群数的测定 按照GB/T 19524. 1的规定执行。粪大肠菌群数测定流程及最可能数(MPN)检索表参见NY/T 2321附录D。 5.8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 按照GB/T 19524. 2的规定执行。 5.9 碑(As)、镉(Cd)、铅(Pb)、锯(Cr)、汞(Hg)的测定 按照NY/T 1978的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6. 1.1岀厂检验 产品出厂时,应由生产企业的质量检验部门按表1进行检验,出厂检验时不检有效期。 6. 1.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应包含表2中的指标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鉴定; b) 产品的工艺、材料等有较大更改与变化;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抽查。 6.2抽样 6. 2. 1通则 按每一发酵罐菌液(或每批固体发酵)加工成的产品为一批,进行抽样检验,抽样过程严格避免杂菌 污染。 6.2.2抽样工具 无菌塑料袋(瓶),金属勺、抽样器、量筒、牛皮纸袋、胶水、抽样封条及抽样单等。 6.2.3抽样方法和数量 一般在成品库中抽样,采用随机法抽取。随机抽取5袋(桶)〜10袋(桶),在无菌条件下,每袋(桶) 取样500 g(mL)o然后将抽取样品混匀,按四分法分装3袋(瓶),每袋(瓶)不少于500 g(mL)o 6.3判定规则 技术指标和无害化指标均符合要求的为合格产品。 出厂检验的技术指标符合表1要求时,判该批产品合格,签发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7 包装、标识、运输和贮存 7.1.1包装 根据不同产品剂型选择适当的包装材料、容器、形式和方法,以满足产品包装的基本要求。产品包 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在使用说明书中标明使用范围、方法、用量及注意事项等内容。 7.2标识 标识所标注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7.2.1产品名称及商标 应标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规定的产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或者有特殊用途的产品名称,可在产 品通用名下以小1号字体予以标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通用名称没有规定的,应使用不会引起 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商品名称。企业可以标注经注册登记的商标。 7. 2.2产品规格 应标明产品在每一个包装物中的净重,并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标注净重的误差范围不得超过 其明示量的士5%。 7. 2.3产品执行标准 应标明产品所执行的标准编号。 7. 2.4产品登记证号 应标明有效的产品登记证号。 7.2.5生产者名称、地址 应标明经依法登记注册并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进口产 品可以不标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但应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地区),以及代理商或者进口商或者销 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7. 2.6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 应在生产合格证或产品包装上标明产品的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 7.2.7保质期 用“保质期__ 个月(或年)”表示。 7. 3运输 运输过程中有遮盖物,防止雨淋、日晒及高温。气温低于0°c时采取适当措施,以保证产品质量。 轻装轻卸,避免包装破损。严禁与对复合微生物肥料有毒、有害的其他物品混装、混运。 7. 4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内,不得露天堆放,以防日晒、雨淋,避免不良条件的影响。
表1复合微生物肥料产品技术指标要求
2015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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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微生物肥料 (NY/T 79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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