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肥料登记范围
1、免于登记产品
对经农田长期使用、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免予登记,包括:
硫酸铵,尿素,硝酸铵,氰氨化钙,磷酸铵(磷酸一铵、二铵),硝酸磷肥,过磷酸钙,氯化钾,硫酸钾,硝酸钾,氯化铵,碳酸氢铵,钙镁磷肥,磷酸二氢钾,单一微量元素肥,高浓度复合肥。
2、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登记产品
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
这些登记肥料产品只限在登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如要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使用,须由生产者、销售者向销售使用的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委托登记机构备案。
请查看各地肥料管理部门列表。
3、须向农业部申请登记产品
除免于登记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产品外的其余产品。肥料和农药的混合物、农民自制自用的有机肥料也不在登记范围内。
农业部肥料登记范围包括:免于登记产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登记产品以及须向农业部申请登记产品。
2008-02-16 09:30
农业部肥料登记范围包括:免于登记产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登记产品以及须向农业部申请登记产品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楼702室 邮编:100022
电话:010-53692236 客服:400 606 5966 E-mail:bjsdbr@bjsd.net
版权所有© 北京胜达博睿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Beijing Shengda Borui Technology Co., Ltd. 备案号: 京ICP备 160495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