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589号
为了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和规范性文件的严肃性,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经清理,农业农村部决定对8个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农业农村部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农业农村部
2022年8月11日
附件
农业农村部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1.转基因抗虫棉检测(2011年12月14日农业部公告第1693号)
2.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2005年10月10日农市发〔2005〕13号)
3.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07年6月10日农办市〔2007〕21号)
4.农业部关于加强有关废旧物品进口检疫管理的通知(1996年6月5日农检疫发〔1996〕4号)
5.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耳标识读器招标管理工作的通知(2007年11月1日农办医〔2007〕41号)
6.农业部兽药评审专家管理办法(2017年6月2日农业部公告第2507号)
7.农业部关于印发联合国大会通过禁止在公海使用大型流网决议的通知(1990年11月10日农(渔政)字第18号)
8.农业部关于长江干流实施捕捞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通告(试行)(2017年1月18日农业部通告〔20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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