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590号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经专家考核评审等相关程序,现公告如下。
一、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业农村部种猪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 等2家机构通过了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授权核查的复查评审,河北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河北省肥料与农业节水技术中心)[农业农村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家庄)] 通过了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授权核查的复查评审(见附件1)。
二、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农业农村部淡水鱼类种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等2家机构通过了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授权核查的扩项评审(见附件2)。
三、农业农村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宁)等3家机构发生信息变更(见附件3)。
特此公告。
附件: |
1. 2022年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及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授权核查名单(第七批) 2. 2022年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及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授权核查扩项名单(第七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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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22年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及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信息变更情况(第七批) |
农业农村部
2022年8月1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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